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市監(jiān)處字〔2019〕21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建議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理:責令改正,處以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5385元;以上罰沒合計45385元整,上繳國庫。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28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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