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衡水銀華集團實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姜文營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112775****5273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冀11民終1572號 |
案號 | (2018)冀1127執(zhí)98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景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7 |
發(fā)布日期 | 2018-10-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維持河北省景縣人民法院(2018)冀1127民初1411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第三項; 二、變更河北省景縣人民法院(2018)冀1127民初1411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衡水銀華集團實業(yè)有限公司給付劉慶山2013年至2017年所拖欠的傷殘津貼42300元,于接本判決書之日起二十日內履行完畢。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均由衡水銀華集團實業(yè)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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