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神州圖驥地名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曉清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5468113-5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昆勞人仲案字(2017)第5124號 |
案號 | (2017)蘇0583執(zhí)656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蘇省昆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04 |
發(fā)布日期 | 2017-08-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申請人于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工資:鄒琴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3月16日期間工資35000元;姚征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28日期間工資57216元;趙靜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3月14日期間工資31112元;趙楓瑩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工資71500元;錢斌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3月26日期間工資22000元;鞏富鵬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間130000元;張莉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間工資50500元;袁娟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間工資77043元;黃春芳20is年6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間工資63500元;蔡增劍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間工資65000元;蘭欣然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間工資73500元。合計676371元。 二、被申請人于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為申請人補繳:趙楓瑩2016年7月社會保險;鞏富鵬、張莉、袁娟、黃春芳、蔡增劍、蘭欣然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間社會保險。以上均按基數(shù)1820元/月執(zhí)行。個人部分由被申請人代扣代繳。 三、被申請人于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經(jīng)濟補償金:姚征38400元、鄒琴23800元、張莉16397元、黃春芳26880元、蘭欣然26250元、袁娟59170元、鞏富鵬24000元、蔡增劍28000元。合計24289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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