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瀏市監(jiān)罰字〔2021〕4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生產、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經檢驗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責令改正,可處檢驗批貨值金額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td>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09 |
決定機關 | 瀏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