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宿豫稅一 簡罰 〔2021〕 59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稅收管理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20-11-01至2020-11-30印花稅(購銷合同)未按期進行申報2020-11-01至2020-11-30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2020-11-01至2020-11-30增值稅()未按期進行申報2020-11-01至2020-11-30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未按期進行申報2020-11-01至2020-11-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進行申報2020-11-01至2020-11-30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市區(qū)(增值稅附征))未按期進行申報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19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wù)總局宿遷市宿豫區(qū)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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