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定興縣老樊農牧專業(yè)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313062668****2019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冀0626民初769號 |
案號 | (2018)冀0626執(zhí)36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定興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定興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22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2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2016)冀0626民初769號判決書: 一、被告定興縣老樊農牧專業(yè)合作社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償還原告定興縣明城恒盛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借款400000元及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還清之日止的利息和違約金(利息和違約金之和按年利率24%計算); 二、被告定興縣新發(fā)地農副產品市場服務有限公司在抵押擔保財產限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人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300元,由二被告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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