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吳江水路罰字﹝2021﹞00106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nèi)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改正,并罰款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05 |
決定機關(guān) | 蘇州市吳江區(qū)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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