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天自然資規(guī)【2019】2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天臺巖泉飲用水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zé)令天臺巖泉飲用水有限公司在接到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非法占用的714.9平方米土地(四至:東鄰山地、南鄰水溝及地、西鄰地、北鄰山);2、沒收天臺巖泉飲用水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714.9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一層廠房(建筑面積450.45平方米);3、對天臺巖泉飲用水有限公司非法占用714.9平方米的土地行為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計人民幣14298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16 |
決定機關(guān) | 臺州市天臺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縣林業(yè)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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