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海市監(jiān)處罰〔2021〕84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 |
行政處罰內容 | 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警告;2.罰款500000元。當事人虛假和引人誤解商業(yè)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罰款500000元。綜上,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相應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警告;2.罰款:10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02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海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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