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京權金城上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7864304X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京0108民初7951號 |
案號 | (2021)京0108執(zhí)1461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發(fā)布日期 | 2021-07-2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北京金沙國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北京閆氏輝煌商貿有限公司給付貨款415 284.66元; 二、北京金沙國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北京閆氏輝煌商貿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415 284.66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4%的標準,自2020年2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三、駁回北京閆氏輝煌商貿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北京金沙國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764元,北京閆氏輝煌商貿有限公司已預交,由北京金沙國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給付北京閆氏輝煌商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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