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蘇州君瀾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594MA****B34K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粵1202民初1951號 |
案號 | (2020)粵1202執(zhí)205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肇慶市端州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肇慶市端州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0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蘇州君瀾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馮帥應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謝振飛返還團購款53546元并支付補償金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團購金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六個月貸款利率自2019年3月27日起計算,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六個月(含)貸款利率計算,2019年8月20日(含)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清償日止); 二、被告肇慶市端州區(qū)廣億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黎樹榮對被告蘇州君瀾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馮帥在上述第一項判項對原告謝振飛不能清償部分的百分之三十債務范圍內對原告謝振飛承擔賠償責任,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 三、駁回原告謝振飛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案件受理費3088元(原告謝振飛已預交),由被告蘇州君瀾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馮帥負擔1239元,被告肇慶市端州區(qū)廣億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黎樹榮在232元內承擔連帶責任,均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逕付原告,原告謝振飛負擔184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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