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規(guī)劃資源黃資罰〔2020〕19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占用土地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3366.55平方米土地,沒收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3366.5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二、對非法占用的2588.48平方米一般農(nóng)用地,處每平方米20元罰款,金額為51769.60元;對非法占用的778.07平方米建設用地,處每平方米10元罰款,金額為7780.70元。共計罰款人民幣59550.3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24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鐘少山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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