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022〕(南)桂綜執(zhí)市監(jiān)罰罰字11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了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18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5-13 |
決定機關 | 佛山市南海區(qū)桂城街道辦事處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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