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余(消)行罰決字〔2021〕1800053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天都照明電器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該單位屬于高層建筑,依據(jù)《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該行為屬于一般違法行為。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六條,決定給予杭州天都照明電器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至農(nóng)業(yè)銀行余杭支行(帳號: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12月2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23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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