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019]45007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nèi)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船舶進出內(nèi)河港口,應(yīng)當向海事管理機構(gòu)報告船舶的航次計劃、適航狀態(tài)、船員配備和載貨載客等情況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蕪湖市萬峰航運有限公司(運錦88)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30 |
決定機關(guān) | 太倉市地方海事處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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