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恒輝拓展勞務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030031****2034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306民初36944號 |
案號 | (2021)粵0306執(zhí)1194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發(fā)布日期 | 2021-09-0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321212611264】。一、被告深圳市恒輝拓展勞務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飛躍達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幣168170.38元及違約金(以168170.38元為基數(shù),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自2018年11月1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恒輝拓展勞務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深圳市飛躍達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租賃材料滅失的損失122256元; 三、被告游惠平對被告深圳市恒輝拓展勞務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駁回原告深圳市飛躍達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人民幣6308.58元,由被告深圳市恒輝拓展勞務工程有限公司負擔、被告游惠平承擔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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