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二稽罰[2020]228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心怡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2016年10月,你單位向招商銀行貸款8000萬元的借款合同憑證,未繳納印花稅。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處罰決定:對你單位罰款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04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健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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