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臨地稅稽罰[2017]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臨安市康通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2013年6月20日第235憑證,在管理費用-業(yè)務招待費中列支客戶禮品24000元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他所得)。2、2013年12月27日第236憑證,在管理費用-業(yè)務宣傳費中列支客戶禮品80000元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他所得)。3、2014年12月30日第193憑證,在管理費用-業(yè)務招待費中列支客戶禮品23400元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他所得)。上述違法事實合計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25480元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31日對你單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的涉稅情況情況進行了檢查扣繳義務人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你單位處以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稅款百分之五十罰款1274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14 |
決定機關 | 臨安市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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