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湖地稅稽罰〔2018〕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金洲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違法事實2015年12月管理費用科目計提應交稅費7812525.03元,其中印花稅275640元已經(jīng)完稅,為重復計提;營業(yè)稅6851713.67元、城市維護建設稅342585.68元、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42585.68元,根據(jù)總局2016年53號公告無需繳納,屬多計管理費用,應調(diào)增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1953131.26元。二、處罰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號)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處少繳企業(yè)所得稅1953131.26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976565.63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6-15 |
決定機關 | 市財政局(市地稅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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