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慈溪市巧濃軸承廠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7820814-4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浙0282民初3800號 |
案號 | (2019)浙0282執(zhí)58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寧波慈溪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發(fā)布日期 | 2019-02-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慈溪市巧濃軸承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歸還原告寧波慈溪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利息74064元、逾期利息37410元,合計111474元; 二、被告房玲娣、徐豐濟、徐建國分別對上述判決確定的被告慈溪市巧濃軸承廠應歸還原告的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慈溪市巧濃軸承廠追償。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