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安徽鑫利源洗選技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60055****5929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皖0604民初1058號 |
案號 | (2020)皖0604執(zhí)117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淮北市烈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淮北市烈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2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安徽鑫利源洗選技術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安徽華星選礦科技有限公司貨款434236元,該款分期支付,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217118元,余款217118元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如被告安徽鑫利源洗選技術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約定付款,原告安徽華星選礦科技有限公司有權就剩余全部款項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且需另行支付原告安徽華星選礦科技有限公司違約金43423.6元;二、原告安徽華星選礦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三、原被告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四、案件受理費8465元,因調解結案減半收取計4232.5元,由被告安徽鑫利源洗選技術有限公司負擔,該款已由原告安3徽華星選礦科技有限公司預交,被告安徽鑫利源洗選技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給原告安徽華星選礦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協(xié)議經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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