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路政罰〔2021〕12721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12月24日9時30分,李中凱駕駛寧波東潤建設有限公司浙BX9788自卸貨車(4軸)載運瓦礫從中華紙業(yè)開往聚才路,行經鄞縣大道時遇寧波市交通運輸行政執(zhí)法人員檢查,后經執(zhí)法人員引導至S318省道海曙超限運輸檢測站實施現場檢測,發(fā)現該車車貨總質量為50.1噸,運載貨物可解體。2021年12月28日,本機關予以立案。2021年12月28日對李中凱進行了詢問,并收集了其他相關證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罰款人民幣肆仟伍佰玖拾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寧波東潤建設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工商銀行寧波市江東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28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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