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南青)應急罰〔2020〕3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生產(chǎn)培訓教育類|安全生產(chǎn)隱患管理類|生產(chǎn)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類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以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25 |
決定機關 | 南寧市青秀區(qū)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澤姣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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