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余公(南)行罰決字[2021]009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杭州城市花園酒店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國際會議中心)未按時、實時將從業(yè)人員的信息報送娛樂場所治安管理系統(tǒng),后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01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qū)分局南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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