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防區(qū)林罰書字〔2020〕第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廣西建工集團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限期六個月內恢復林地原狀,并罰款4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09 |
決定機關 | 防城港市防城區(qū)林業(yè)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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