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湖南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5-006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經查實,當事人湖州雀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所屬車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浙E33076,自2021年4月26日9時從妙西鎮(zhèn)裝載混凝土,然后沿康山大道、三環(huán)西路、三環(huán)北路、金田路行駛,準備運往江山賦工地,行駛至湖州市金田路與安吉路交叉口路段時,混凝土撒落并凝固于路面,至2021年4月26日10時00分被本局執(zhí)法隊員在巡查中查處時,損害城市道路面積約3.6平方米,長約12米、寬約0.3米。2021年4月26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當事人于2021年4月26日11時30分前自行將所屬車輛撒落于路面的混凝土清除并接受復查。2021年4月26日11時35分經本局執(zhí)法隊員復查,當事人已將撒落于路面的混凝土清除并對路面進行沖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九)項的規(guī)定,已構成損害城市道路行為。鑒于當事人雖損害城市道路面積3.6平方米,但及時進行改正并主動配合調查,根據《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以及《湖州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市政公用)》序號18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4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07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湖州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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