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江城法罰字[2018]第2103065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海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10月17日10時00分當事人浙江海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江干區(qū)浜河路挖掘人行道。經(jīng)測量,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面積12平方米,當事人未取得相關(guān)審批手續(xù)。根據(jù)《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該行為系屬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jù):《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陸仟元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1-13 |
決定機關(guān) | 江干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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