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浦應急罰字[2021]第200002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浙江億順電導體有限公司2020年7月以來未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六項的規(guī)定,責令2021年6月29日前整改完畢,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01 |
決定機關 | 浦江縣應急管理局(人防辦) |
法定代表人 | 張偉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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