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諸市監(jiān)處〔2021〕30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停止發(fā)布虛假廣告,消除影響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200元。責令停產(chǎn),并決定處罰如下:一、沒收上述珍珠粉180包;二、沒收違法所得1832.9元;三、罰款55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19 |
決定機關 | 諸暨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詹春惠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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