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興)應急罰[2021]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21年3月25日,興寧市應急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 安全生產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興寧市塔牌有限公司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給予該公司責令限期改正,處人民幣5000.00元(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19 |
決定機關 | 興寧市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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