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云南新絲路繭絲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3232667****238L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蘇0682民初10569號 |
案號 | (2019)蘇0682執(zhí)556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2-25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2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如皋新絲路繭絲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中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人民幣8064474.89元及利息(以8064474.89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二、被告如皋新絲路繭絲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中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律師費109284.6元。三、原告中皋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就上述債權有權以被告如皋新絲路繭絲綢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物(詳見蘇(2018)如皋市不動產證明第0011735號不動產登記證明所附抵押物清單)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在第二順位優(yōu)先受償。四、被告如皋市富絲達繭絲綢有限公司、江蘇現代蠶桑產業(yè)園區(qū)有限公司、南通市新絲路蠶業(yè)有限公司、云南新絲路繭絲綢有限公司、周家華、朱琴對被告如皋市新絲路繭絲綢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902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74020元,由被告如皋市新絲路繭絲綢有限公司、如皋市富絲達繭絲綢有限公司、江蘇現代蠶桑產業(yè)園區(qū)有限公司、南通市新絲路蠶業(yè)有限公司、云南新絲路繭絲綢有限公司、周家華、朱琴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69020元(戶名: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帳號:468958202565;開戶行:中國銀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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