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建法罰(市)字 [2019] 第01015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在對石景山區(qū)衙門口棚戶區(qū)改造土地開發(fā)項目回遷安置房1612-730地塊工程的執(zhí)法檢查中發(fā)現(xiàn),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中國新興建設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將該工程的塔吊安裝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北京富達建筑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你單位存在違法分包的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0日之內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392000.00元的0.625%的罰款,罰款額為245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24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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