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象公(爵)行罰決字[2017]1276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象山縣寧波甬南針織有限公司未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數(shù)量、流向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7年10月10日,寧波甬南針織有限公司未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數(shù)量、流向被象山縣公安局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給予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象山縣公安局2017年10月10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0-10 |
決定機關(guān) | 象山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張承志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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