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中科創(chuàng)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34****521N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深國仲裁1535號 |
案號 | (2020)粵03執(zhí)45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0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綜上,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與第一被申請人簽訂的《“東海國際中心(一期)”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條款》、申請人與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簽訂的《東海國際中心B-1201B租賃合同補充協(xié)議》于2019年2月18日解除。 二、兩被申請人將深圳市福田區(qū)東海國際中心(一期)B棟12層01B房屋恢復至毛坯狀態(tài)后返還給申請人。 三、申請人不予返還被申請人繳納的租賃保證金人民幣885,600元。 四、兩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人民幣444,118.40元。 五、兩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涉案房屋占有使用費人民幣314,583.87元(自2019年2月19日起計算,按照月租金人民幣277,574元的2倍,暫計至2019年3月8日為人民幣314,583.87元,實際計付至兩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返還涉案房屋之日止)。 六、兩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為本案而支出的律師費人民幣10,000元。 七、兩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拖欠的物業(yè)服務費人民幣139,012.72元(自2019年2月1日起計算,按照每月物業(yè)服務費人民幣18,956.28元,暫計至2019年9月10日為人民幣139,012.72元,實際計付至兩被申請人返還涉案租賃房產(chǎn)之日止)。 八、兩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拖欠的電費人民幣1,469.48元。 九、本案仲裁費人民幣118,843元,由兩被申請人承擔。該仲裁費申請人已預交,由兩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118,843元。 十、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以上確定的各項應履行義務,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十日內(nèi)履行完畢。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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