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運政罰〔2021〕1611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2021年1月20日14時40分,寧波市北侖區(qū)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在北侖區(qū)小港經六路朱田村附近巡查時,發(fā)現,浙B6B025/T138掛油罐車正在將罐體內的油品轉駁到浙B3A321/5M11掛油罐車內,經查,現場的兩輛油罐車所屬單位均為寧波朝陽油品運輸有限公司,公司核準的經營范圍為:貨運:普通貨運、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2.1項、第3類)(劇毒化學品除外),被查當日,駕駛員任保敏駕駛浙B6B025/T138掛油罐車,從江北區(qū)三官堂裝載了16噸柴油送至富德能源,然后再送至旺泰油庫,在車輛行駛至朱田村時車輛后橋斷裂,所以寧波朝陽油品運輸有限公司又將浙B3A321/5M11掛油罐車調至現場,將剩余的5噸柴油轉駁至車上。經現場調查發(fā)現,當事人運輸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轉駁柴油的過程中沒有裝卸管理人員在場,現場沒有設置警示標志,也沒有配備必要的電器設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其行為運輸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處罰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并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22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北侖區(qū)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