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皖﹝淮﹞煤安罰﹝2022﹞00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給予袁店一井煤礦警告;2.給予袁店一井煤礦處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3.不予行政處罰;4.給予袁店一井煤礦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jù)《安全生產(chǎn)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合并罰款,給予袁店一井警告,并處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4-13 |
決定機關(guān) | 淮北市應急管理局(淮北市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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