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湖北欣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67369249-4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蘇0105民初429號 |
案號 | (2019)蘇0105執(zhí)262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4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0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截止2019年4月14日被告確認欠原告貨款150萬元。 二、被告湖北欣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日前支付原告南京浩宸茂化工有限公司貨款50萬元。原告南京浩宸茂化工有限公司收到該款后,將被告湖北欣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此前交付給原告南京浩宸茂化工有限公司的金額為50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以背書方式歸還給被告湖北欣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單位。 三、被告湖北欣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別于2019年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前各支付原告南京浩宸茂化工有限公司5萬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南京浩宸茂化工有限公司25萬元。 四、被告湖北欣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別于2020年1月31日、2月28日、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前各支付原告南京浩宸茂化工有限公司5萬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南京浩宸茂化工有限公司15萬元。 五、被告湖北欣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南京浩宸茂化工有限公司律師費50000元。 六、若被告湖北欣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一期逾期或未足額支付上述款項,原告南京浩宸茂化工有限公司有權(quán)以剩余全部貨款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七、本案案件受理費14272元,減半收取7136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2136元,由被告湖北欣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負擔(dān),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南京浩宸茂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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