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三(消)行罰決字〔2021〕00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7^02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你單位承建的三門縣富力溪廬小區(qū)工程施工現(xiàn)場未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一條,決定給予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三門縣富力溪廬小區(qū)工程責令停止施工,并處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停止施工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中國建設銀行(帳號:33001667435050004422-0101)。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三門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2月9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09 |
決定機關 | 臺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曹偉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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