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江綜執(zhí)〔2020〕罰決字第07-01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杭州市上城區(qū)(原江干區(qū))四堡七堡單元JG1405-24地塊安置房項目的施工單位,在七堡社區(qū)浙江建工生活區(qū)設置了壹個灰色“其他垃圾”標識的生活垃圾桶。2020年12月17日10時00分,本機關執(zhí)法人員查到該桶內(nèi)投放有剩菜剩飯等易腐垃圾(應投放到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調(diào)料桶等可回收物(應投放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不符合垃圾分類投放的要求。當事人作為該處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監(jiān)督責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該行為系屬未監(jiān)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j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9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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