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新)煤安監(jiān)東罰〔2018〕(2201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煤礦二采區(qū)24321回風巷、三采區(qū)5#煤層消突巷掘進工作面迎頭的瓦斯傳感器安設在巷道頂部中間位置,安設位置不正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5-25 |
決定機關 | 新疆煤炭工業(yè)管理局(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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