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靜市監(jiān)案處字〔2017〕第06020171072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25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6-27 |
決定機關 | 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品仕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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