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北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10010****865M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冀0526民初1327號 |
案號 | (2020)冀0526執(zhí)37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任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任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1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解除原被告在2014年4月14日簽訂的協議。 二、判決生效后十內由被告河北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償還原告邢臺圣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方砼款227452.5元及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按金額227452.5元,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從2014年4月17日開始至227452.5元付清時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342元,由被告河北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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