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安徽仙滿樓餐飲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10056****416D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皖0104民初2460號 |
案號 | (2019)皖0104執(zhí)404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發(fā)布日期 | 2019-10-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安徽仙滿樓餐飲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支付代償款14526502.13元。并給付以每期代償款為基數(shù),自每期代償之日起,按年利率24%標準,計至代償款付清之日止的違約金及代償資金占用費;二、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對張曉峰、李娉提供抵押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區(qū)巢湖南路88號元一柏莊LOFTN2幢301(房地權證合包字第150019944)、401(房地權證合包字第150085762)、101(房地權證合包字第150085763號)、LOFTN2幢201(房地權證合包字第150019945號)房產(chǎn)經(jīng)拍賣、變賣或折價后所得價款,在上述債權范圍內(nèi)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三、安徽麥肯希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張曉峰、張波、張燕華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安徽仙滿樓餐飲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安徽麥肯希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張曉峰、張波、張燕華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安徽仙滿樓餐飲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追償;四、駁回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其它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128024元,由被告安徽仙滿樓餐飲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麥肯希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張曉峰、李娉、張波、張燕華負擔126024元,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承擔2000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安徽仙滿樓餐飲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麥肯希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張曉峰、李娉、張波、張燕華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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