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規(guī)劃資源黃資罰〔2020〕19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經(jīng)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違法占用土地。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交還1668.97平方米土地,拆除在臨時使用的1668.97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二、對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交還的1668.97平方米土地,處每平方米15元罰款。共計罰款25034.5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10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