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規(guī)劃資源從資罰〔2021〕100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未經(jīng)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違法占用土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沒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314.51平方米土地上建設(shè)的人行天橋及水泥硬底化地面;二、對你公司非法占用土地314.51平方米建設(shè)人行天橋及水泥硬底化地面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19元的罰款,罰款金額合計5975.69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3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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