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工商朝處字〔2019〕第39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食品廣告發(fā)布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4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3-18 |
決定機關(guān)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張思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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