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穗番綜(洛浦)處字 〔2022〕 3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州市燃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九)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當事人改正,作出罰款伍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4-11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洛浦街道辦事處 |
法定代表人 | 幸健均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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