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上公(消)行罰決字〔2019〕1100005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誠邦園林規(guī)劃設計院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浙江誠邦園林規(guī)劃設計院有限公司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決定給予浙江誠邦園林規(guī)劃設計院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100550001)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上城區(qū)大隊 2019年3月20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3-20 |
決定機關 | 上城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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