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邯鄲市奧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保安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5242575-7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冀0104民初1916號 |
案號 | (2018)冀0104執(zhí)92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15 |
發(fā)布日期 | 2018-08-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邯鄲市奧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重慶一平方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7萬元,并支付利息29.35萬元及違約金(違約金以616.35萬元為本金,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實際償清本息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為標準計算); 二、被告河北融投擔保集團中小微企業(yè)擔保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一項內容中的借款本金496.8萬元及利息29.35萬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河北融投擔保集團中小微企業(yè)擔保有限公司代償后,可以向邯鄲市奧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追償; 三、駁回原告重慶一平方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 如果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61078元,由被告邯鄲市奧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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