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堯記醬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青堯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05432118-4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閩0504民初258號 |
案號 | (2018)閩0504執(zhí)7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泉州市洛江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泉州市洛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發(fā)布日期 | 2018-07-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施秀真尚欠原告徐洲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至2017年4月7日止的利息按200000元計付,律師費按6000元計付,財產保全保函費用3175元,共計1209175元,由被告施秀真、周青堯、堯記醬道股份有限公司分二十期共同償還。第一期于2017年4月28日前支付60000元,第二期于2017年5月28日前支付66000元,第三期至第十九期于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每月28日前各支付60000元,第二十期于2018年11月28日前支付63175元; 二、被告施秀真、周青堯、堯記醬道股份有限公司應按時將上述款項按期足額匯入原告指定的開設在招商銀行泉州惠安支行的賬戶(賬號:6214835951173333,戶名:徐洲)。若三被告沒有按期足額償付該筆款項,未到期的款項視為已到期,原告有權要求以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付自2016年1月7日起至實際付清款項之日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三、原告徐洲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四、本案案件受理費15683元,減半收取7841.5元,財產保全申請費5000元由被告施秀真、周青堯、堯記醬道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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